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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19-10-12  来源:中国政府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李克强: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李克强总理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舆论普遍认为,此举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在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到了法规层面。

  李克强指出,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总理特别强调,要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切实筑牢法治保障的基石。因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当天会议要求,要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严禁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者个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放管服”改革会对部门的权力有所削弱、有所制约

  “这些年在‘放管服’改革过程中,各地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比我们想象的多,也比我们想象的快。比如‘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以及‘一枚印章管审批’等,市场主体和群众都有切身感受。”李克强说,“这次我们审议讨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就是要通过政府立法的形式,及时将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固化下来。”

  总理同时指出,“放管服”改革是要触动既得利益的,特别是转变政府职能,会对部门的权力有所削弱、有所制约,对执政为民提出更高的要求。

  “但这是我们必须要走的一条路。它本身符合改革开放的大方向。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李克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角度,全力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在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是办理时限方面要有硬性要求

  李克强指出,我国营商环境近年来已有明显改善,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差距。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

  总理说:“在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是在办理时限方面要有硬性要求,给市场以明确的信号和稳定的预期。”

  他要求,要从市场主体的切实感受而不是办事部门自身利益出发,认真梳理开办企业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开,超过时限的,办理单位要公开说明理由。

  当天会议决定更大力度放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证照分离”,压减企业开办和注销手续,各地要向社会公开企业开办涉及的证照、办税、银行开户、接入电力等的办理时限,超过时限的,办理单位要公开说明理由。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和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许可、证明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凡要新设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审查论证和批准。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

  李克强强调,“放”要放出效率,“管”要管出公平。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现在一些基层办事人员手中的‘微权力’很厉害,搞得市场主体无所适从。”总理说,“必须严格限制监管的自由裁量权,决不允许任性随意执法。”

  李克强明确要求,政务公开透明要成为一项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事宜,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

  当天会议决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维权援助等机制。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推行“互联网+监管”。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突出政务公开透明。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水电气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若无法律法规等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

  当天会议还决定,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相关违法违规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公用企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评比认证和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等,要依法追责。

中国公众网摘编 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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